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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大教字(2014)6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

 

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教字〔2014〕6号

关 于 印 发《青岛大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制定《青岛大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望严格遵照执行。

青岛大学

2014年5月6日

 

 

青岛大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提高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用原则

1.先进性。选用的教材正确、科学、系统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选用教材思想性强,政治观点正确,没有政策性错误。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应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

2.优先性。优先选用最新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原则上均应选用以上各种教材,专业课也应优先选用外校编写的优秀教材。

3.适用性。选用的教材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要与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要有利于课堂教学,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同一门课程一般不选用多种教材。

4.稳定性。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一般不随意更换教材;若要更换新版本教材,须提供新版教材供审批时参考。

二、选用要求

1.每门课程原则上要有相应的教材。

2.实行教材选用审批制度。针对选用教材性质,分为校、院两级审批。严禁向学生推销没有经过审批的教材。严格杜绝盗版教材。

3.各教学单位选用的各类教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任何其他部门、学院、教学部不得自行采购教材。

4.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三、选用程序

1.每年5月上旬和11月上旬,教学服务中心向各教学单位提供教材信息。

2.作为教材选用责任人,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有关教材信息和学校要求,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3.选用责任人填写《青岛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1),经教研室集体审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院。

4.对于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由学院负责审批,教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选用;选用其他教材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选用。

5.各教学单位按选用程序确定的教材后,填写《青岛大学教材征订表》(附件2),统一报教学服务中心。

6.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更换教材,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大学教材变更申批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重新订购。

四、购买、领用

1.选用教材由教学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1.学生采用银行卡刷卡缴费的方式自愿购买,由教学服务中心按招标价统一出售。

2.教师用书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末领取,费用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承担。

3.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教材订购或发放延误、教材选用变更等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教、评管中予以体现。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青岛大学教材选用发放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04]61号)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

2.《青岛大学教材征订表》

3.《青岛大学教材变更申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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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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