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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颂歌献给党”青岛大学庆祝建党95周年党员大合唱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6-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党委,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在全校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颂歌献给党”党员大合唱活动,是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凝聚党员、教育党员的重要方式。各基层党委非常重视,积极组织排练,广大党员热情高昂,用歌声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抒发对党和祖国的热爱之情,充分表达永远跟党走的决心。经过6月23日初选,共有17支代表队进入6月30日的党员大合唱,为确保党员大合唱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大合唱时间

6月30日下午1:30

二、党员大合唱地点

青岛大学剧院

三、党员大合唱观众组织

(一)参加人员(不包括参加演出人员)

1.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代表;

2.教工党员代表;

3.学生党员代表;

4.入党积极分子代表。

(二)名额分配和座区

1.校领导座区,位于中间第七排。

2.领奖人员座区,位于面向主席台左侧第三排至第五排。

3.参加合唱人员演出结束后,可到剧院二层观看。

4.各单位观众座区及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颂歌献给党”党员大合唱在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党员大合唱作为本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安排、积极组织,通过合唱活动,凝聚师生员工力量,营造良好氛围,展示精神风貌。

2.17支代表队按照抽签顺序进行演唱,演唱曲目为必唱曲目《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和一首自选曲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委将按照各代表队所选作品主题,合唱队员服装及精神面貌,纪律与组织性,作品处理与演唱,合唱队员与指挥、伴奏配合,表演形式各方面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参加队伍最终得分为其余五位评委的平均分。结合初选成绩,全校26支代表队共评选出一等奖4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优秀组织奖9个。

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按照参加人员范围和名额分配,合理确定参加人员名单,参加人员要具有代表性。26支代表队各安排1名领奖人员,坐于指定区域,并于6月29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合唱代表队名称、领奖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党委组织部。

4.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向参加人员严明纪律要求。参加人员请于周四下午1:20前入场完毕,到指定区域就坐。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着装应庄重得体,将手机关闭或静音,保持会场安静有序、庄重热烈,保持良好秩序。大合唱颁奖结束,方可有序离场。

 

附件:“颂歌献给党”青岛大学庆祝建党95周年党员大合唱观众名额分配及座次安排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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