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根据教育部2014年7月28日印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规定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测试项目为8个,分别为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米跑、800米(女)/1000米(男)。
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体重指数(BMI)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
15 |
肺活量 |
15 |
50米跑 |
20 |
坐位体前屈 |
10 |
立定跳远 |
10 |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坐(女) |
10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20 |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第13、14条)
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