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体育教学的顺利进行,高质量地完成体育教学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课堂教学应由任课教师全权负责。教师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应避免代课、调课及停课造成教学事故的发生。如出现以下情况,按照本暂行规定办理代、调、停课。
一、调、停课原则及办法
1、调、停课原则:教师应严格执行体育学院规定的教学安排,无权私自停课、无故调课。其中执行教务处下发的临时调课、停课通知或根据体育学院实际工作情况需进行调课、停课,由教科办统一安排,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调、停课办法:教科办通过张贴公告、会议宣布、网上通知等形式通知停课、调课。如教师遇特殊情况要更改上课时间、地点,进行调课,需提前一周上报教科办,经批准后实施。
3、出现以下情况,教师不得调课、停课:
(1)上课遇大风、雨雪天气,室外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应由系部主任或分管院长统一安排。
(2)教师因公、病、事请假,公共体育课程原则上不调课,任课教师请假前做好代课处理;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合并班上课,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合并授课。合并授课需符合下列条件:同一时间、同一课程、同一授课内容、同一教学进度,能协调好教学地点。
二、代课原则及办法
教师因公、病、事请假,请其他教师代课时,适用此原则及办法:
1、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持相关证明请假,经批准,请假教师需自行联系代课教师,到教科办办理代课手续。任课教师应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代课教师持代课单准时上课。
2、教师因突发事件不能上课,来不及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时,至少应在上课前15分钟通过电话向系部主任说明情况并请假,同时请系部主任安排代(合)课教师。
3、请其他教师代课的原则是:
(1)在本专项内请代课教师。
(2)如本专项内没有合适代课教师时,可请其他专项教师代课,但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
4、教师在无特殊情况时,应体现互帮互助的原则,尽可能帮助其他教师代课。在系部出面协调时,对于不接受代课又无正当理由的教师,对其今后请其他教师代课的请求将不予批准。
5、代课教师的工作量按其本人的职称、授课学时等计酬,原任课教师的相应授课学时扣除。
6、出现以下情况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时,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1)教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或未在教科办办理代课手续,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含合班上课),责任由任课教师、代课教师共同承担。
(2)代课教师已拿到代课单,但未完成代课任务,出现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
(3)教师在未请到代课教师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4)代课期间所发生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不当、疾病突发的应急处理不当、教师与学生以及学生之间的冲突等,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
体育学院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