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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大教字(2014)28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

 

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教字〔2014〕28号

关 于 印 发 《青岛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大学

2014年8月26日

 

 

青岛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青大党字﹝2013﹞46号),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本科教学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学术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坚持“以导带督、督导结合”的原则,促进教师发展,帮助学生成才,不断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聘任

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简称督学)的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

3.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7岁。

第六条 校级督学一般为15-2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书1人,根据工作需要分若干小组,小组设组长1名。院(部)级督学一般为3-5人,设主任1人。校级督学不能同时兼任院(部)级督学。根据工作需要,院(部)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可以吸收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代表作为督学。

第七条督学实行聘任制。学校督学由教务处提出拟任名单,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后,由校长聘任。学院(教学部)督学由院长(主任)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制度设计和体系建设,针对学校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对学校的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九条 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学院(教学部)的教学改革和管理工作提供建议及咨询,重点开展本科教学各个环节的督导以及日常教学秩序的巡视检查。

第四章 运行与保障

第十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实行学期工作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会议,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院(教学部)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反馈信息,交流经验。

第十一条 教务处应及时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事项,听取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教学督导委员会反映的问题。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可以参加有关教学工作会议。学院(教学部)要与本单位教学督导委员会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和反馈,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委员会可以直接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反映情况,接受学校教学委员会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织督学开展业务学习,了解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新知识和新理论,掌握学科前沿最新成果,促使督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的能力。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专项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青岛大学督学规程》(青大办字[2001]6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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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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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青大教字(2014)26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青大教字(2014)29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2014)》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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