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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大教字(2014)24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

 

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教字〔2014〕24号

关 于 印 发《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大学

2014年8月26日

 

 

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营造良好校园创新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三条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竞赛声誉度、参赛高校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竞赛

1.由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重点支持的竞赛;

2.《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范围中的学科竞赛;

3.由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有影响的其他竞赛。

B类竞赛:

1.未列入A类竞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2.跨省区举办的区域性学科竞赛;

3.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

4.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发起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

5.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C类竞赛:

1.为参加以上各项学科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

2.市级学科竞赛;

3.全校性学科竞赛;

4.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D类竞赛:

由学院主办、报学校备案,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联系学科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的内容确定竞赛承办学院;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协调竞赛所需的各类资源;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参赛方案;组织校内、院内选拔赛选拔参赛学生;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协调学院内相关设备、场地和材料等资源;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后勤保障工作;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报送等。

第六条学科竞赛采取学校组织、学院承办的方式管理。每年度学院提出拟承办竞赛申请,学校审核确定。各学院要结合教学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科竞赛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认定工作量,不发放奖励酬金。

第八条根据学科竞赛性质不同,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审批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资助制度。学校重点支持A类竞赛项目,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学生竞赛进行资助。

第十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承办学院根据参赛方案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报教务处批准。教务处核准承办学院上报的经费预算后,将经费直接划拨到承办学院专项账户,由承办学院负责该项经费的具体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宣传费;报名费;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赛前培训及赛时使用的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费、制作加工费;学科竞赛的命题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参加与竞赛相关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等。

第十二条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承办学院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交教务处审核后,自行到财务处办理完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学院多方面筹集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为学科竞赛开展创造更好条件。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对指导学生竞赛的教师,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第十五条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由承办学院负责报送。每项比赛结束一个月内,承办学院将指导教师工作量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经核对、公示、批准等工作环节后,录入教师工作量系统。

第十六条学校对指导学生参加A类和B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文件为准。同一个参赛队在同一年度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按照获得最高级别奖项执行,不重复计算。

1.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工作,纳入教师教学业绩量化体系。

2.在学校教改项目立项、教学成果奖评定中,同等条件下指导学生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优先考虑。

3.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每项按照如下标准发放指导教师酬金。比赛结果公布后,学校依据比赛结果将酬金拨付第一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根据贡献大小具体分配。

青岛大学学科竞赛获奖指导教师酬金标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类竞赛

3000

2000

1500

1000

B类竞赛

1000

800

600

第十七条对积极承担学科竞赛项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院,学校在院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评价中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八条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大学生,按学校创新实践学分管理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获得A类、B类竞赛奖励的学生,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青岛大学部分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竞赛类别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信息产业部人事司

A类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A类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A类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A类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

A类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A类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A类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A类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央电视台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A类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教育研究中心

A类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A类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

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

A类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A类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

A类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教育部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A类

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

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美国运筹及管理科学研究所、美国国家安全局

A类

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

美国计算机协会

A类

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类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

A类

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主办

A类

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系统仿真 学会、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工业领域工业自动化与驱动技术集团

B类

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B类

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B类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东赛区

山东省教育厅

B类

山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山东省教育厅

B类

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

山东省教育厅

B类

山东省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山东省教育厅

B类

山东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山东省科协

B类

山东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团省委

B类

山东省大学生动漫创作大赛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科技厅

B类

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

山东省教育厅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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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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