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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发布者:丁群青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次数:

一、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二、高校教师“红七条”内容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青岛大学师德负面清单

1.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3.违反保密制度,发生泄密行为。

4.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传播宗教或组织宗教活动。

5.发表、传播不当言论、低俗文化、虚假信息,或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人身攻击。

6.隐瞒应向党组织、学校和所在单位如实说明的事项。

7.在遇突发事件或学生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8.安排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不相关的事宜。

9.违反教学纪律,体罚或者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10.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1.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利用职业便利和影响力通过学生及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12.敷衍教学,疏于管理与教育,指导的学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13.在晋职晋级、评奖评优、招生、考试、学生奖助贷、研究生推免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14.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

15.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16.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等经费,利用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17.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盈利活动。

18.利用对学生的影响,开展或者组织学生参与强制性经营活动。

19.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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