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体育学院。
二.比赛时间:2017年10月12日—29日。
三.比赛地点:青岛大学中心校区排球场。
四.报名:
(1)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报名,每个单位限报一队。如组队有困难的学院,经讨论同意后可2—3个学院联合组队。
(2)参赛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1名,队员12名。
(3)各参赛单位于10月9前将报名表加盖学院公章送至体育学院姚老师处,电话:85955019,并同时将电子报名表格发至,邮箱:yaozhk@qdu.edu.cn,逾期未报名者不得参赛。
(4)10月9日15:40在体育学院公体部办公室召开体育部长会议,同时抽签分组。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进行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取各组前两名,进行淘汰赛,决出1—8名次。
(3)比赛采用男女混合组队,每队上场队员至少含两名女队员。
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前两局25分,决胜局15分。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比赛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Z值相等,则计算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4)原则上要求各队统一服装,号码范围为1-18号。
(5)运动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上场比赛前,自觉向裁判员出示有效证件。无证、人证不符者,不准参加比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成绩作废,按弃权处理。
(6)到比赛时间,迟到15分钟,视为弃权,该场比赛不再进行。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奖励:取前八名予以奖励(奖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