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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大学《关于清明节及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3-24    浏览次数:

关于清明节及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清明节及劳动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

1.清明节:4 2 日(星期日)至4 4 日(星期二)放假,共3 天。4 1 日(星期六)上班。

2.劳动节:5 1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 天。

二、作息时间调整

5 1 日起开始实行春夏季作息时间,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下午为1400-1730。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上述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好日常工作。节假日期间,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3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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